长江通信: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02-10 21:18:5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


(相关资料图)

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通信”或“上市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

中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

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

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长江通信分别聘请兴业证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作

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和募投项目咨询服

务顾问。

  长江通信除上述聘请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长江通信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募投项目咨询服务顾问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 全       齐 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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